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现把扶余市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布。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通过扶余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lfy.gov.cn/)和市档案馆等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场所公布。联系地址:扶余市春华路789号,邮编:131200,联系电话:0438-5870646,传真:0438-5877277。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吉林省省委、省政府,松原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重要部署,全面贯彻《条例》要求,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以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突破,深入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努力为群众提供满意的信息服务。积极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扩大信息传播覆盖面,增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一)组织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松原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坚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列入“扶余市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明确各单位具体承办科室和责任人。持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相关单位抓落实”的工作状态。保证政府信息各项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不断强化政府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办公室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职能,有效调动各相关业务部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
(二)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不断完善主动公开工作程序,及时组织全市各部门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确保上传格式规范、准确。持续加强对本年度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事项处理结果的公开,努力做到及时透明。2020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等多种载体主动公开信息4136 条。其中,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000多条。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规范性文件2条、公文公报43条、公示公告198条、财政预决算信息140条、重点领域信息165条、政务动态类信息320条、政民互动、市长信箱331条。组织调度各级行政机关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信息公开咨询电话等信息。同时,按时公开扶余市2019年度财政总决算情况与扶余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预算草案,各级行政机关也公开了本单位上年度的决算和本年度预算。
(三)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工作。
规范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指导各单位严格接收、登记、拟办、审核、答复、送达等程序,按照规定、严控时间节点和积极有效沟通,确保每一件依申请公开办件顺利推进完成。同时,严格按照《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文书样本》要求,综合运用4类19种情形的答复规范,分类处置每一件受理的依申请公开案件,积极做到严谨、规范、全面、清晰。2020年,全市收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办件1件,办结1件。当面申请办件1件;按时办结办件1件;同意公开答复数1件。
(四)深入开展《条例》宣贯培训工作。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2020年11月,对全市31个部门、17个乡镇和5个街道进行了《条例》的业务培训,主要培训的内容是对新修订条例的解读、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及答复流程、依申请公开常见的答复情况等等。通过培训,提升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增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识,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27 |
+534 |
655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1 |
+269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517 |
+1882 |
494 |
行政强制 |
23 |
+84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2 |
+16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32 |
43580.81万元 |
|
2020年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总数量(非新闻类、消息类):1002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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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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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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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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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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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2020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三个方面:一是全市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不均衡,个别部门主要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实际情况了解较少,重视程度还不够;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力量不足,兼职人员多,专职人员少,且工作人员变动较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缺乏延续性;四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社会公众的实际需求还存在一定距离。
2.2021年度改进措施和工作安排:一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的工作力度,继续组织由各部门分管政务公开的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参加的培训会,让大家深入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旨所在;二是全面加强各级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织建设,配齐配强专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为夯实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提供智力支撑和人员保证;三是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充实专栏功能,强化动态更新,为社会公众能够第一时间了解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2021年,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政府、松原市政府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认真梳理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尤其要做好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教育领域信息、卫生领域信息、环境保护信息、财政资金使用和“三公”经费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